航空气象处

  主要职责

  1.负责华东地区民航气象行业管理工作,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气象有关规章、政策及标准和规范性文件,并组织监督检查落实情况。

  2.根据实际,制定本地区民航气象管理方面的有关实施细则及要求。

  3.对有关法规、规章、政策、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、修改、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  4.制定年度本地区民航气象安全检查计划,组织民航气象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。

  5.收集分析本地区民航气象安全运行信息,提出改进安全的建议和措施。

  6.参与制定本地区空管行业规划工作,组织研究、提出本地区民航气象专业发展建设的建议,监督有关规划的执行情况。

  7.受理、初审本地区民航气象人员的资格申请,组织执照检查和考试,监督检查专业培训质量。

  8.受理、初审本地区民航气象探测环境申请,并持续监督民航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情况。

  9.受理、初审、上报有关民航气象设施设备的开放。

  10.参与空管行业的安全审计和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工作。

  11.参与机场规划、选址、建设、许可证检查,提出有关民航气象方面的建议和审查意见。

  12.参与本地区民航气象建设项目预可研、可研、初步设计审核和工程验收。

  13.受理本地区有关民航气象服务质量的投诉。

  14.承办管理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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